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贯彻<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文号: 淮人社〔2020〕8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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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12-01 结合稳就业需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中小制造业企业、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上两类企业具体名单由经信部门提供),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6个月2019年末全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职工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中小企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