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1-08 14:48

淮政〔2014〕1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项目”),规范和完善项目实施程序,确保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又好又快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前期工作办理(审批)效率

  (一)实行项目储备和年度计划制度。三区政府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初步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储备库。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项目筛选、初审,经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二)项目审批审查实行“一会式告知”、平行审批。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开展前期工作函,并抄告业主单位、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业主单位负责牵头召开项目业务告知会,相关部门按会议要求即主动介入、开展工作,按照《市重点工程项目行政审查审批工作办理步骤和流程》完成本部门所需资料,并抄告下一办理(审批)环节相关部门(业主单位、国土、征收、环保、水务、项目所在区政府等);下一环节办理(审批)单位接到资料后自行办理完成本部门工作。

  (三)涉及项目手续办理、审批的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项目按流程运转到的部门即为承办单位。每个审批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内部所有审批及协调事项,审批结果及时交付业主单位并抄告下一阶段办理(审批)相关部门。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不得逾期实施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应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

  (四)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由办理(审批)部门自行委托完成。所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由办理(审批)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待该项目前期手续办完后,据实结算、统一拨付。办理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市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项目前期专项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用于实施项目前期工作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五)市财政局、建投集团、其他融资平台等应建立健全资金(预)拨付制度,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至实施单位专用账户;实施单位应建立专用账户,按工程进度提前向市财政局或建投集团、其他融资平台申报资金计划,经其审查后将资金及时拨入实施单位专用账户,由实施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支付进度款。项目资金使用贷款的,按金融部门规定执行。

  项目竣工验收前,资金拨付额根据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基础设施等不同类别)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支付25—15%的工程价款,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质量复查合格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材料,确保资金及时迅速到位、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应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六)严格执行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审计部门做好工程重大变更价款、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对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者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交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对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及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审计部门要通知停拨工程进度款。50万元以下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市审计部门不定期抽查。市委、市政府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办理。

  三、进一步加快项目用地征收工作

  (七)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用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在确定初步规划红线后,即向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提出申请开展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各区政府按照《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规定》启动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项目建设坚持“净地交付”,各区政府应在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开工时间前,完成征收拆迁安置相关工作后,实行净地交付。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所在辖区政府对接,梳理征地拆迁存在问题,现场交接并填写《项目净地移交表》后开工建设,对于暂不能解决的少量遗留问题,双方登记备案并明确解决期限,定期“销账”。

  四、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

  (八)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工作,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控制价的编制和报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组建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代表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应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工程量清单审查备案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标准要统一。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定期补充、更新评标专家;建立评标专家的考核评定体系,对一些不负责任、技术能力较差的专家要及时淘汰。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变更审查

  (九)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投资概算和规模,以及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禁止超规模、超面积、超投资建设。符合《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和造价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确需变更设计或调整概算的,分类履行审批程序:

  1. 对因政策、规划调整、水文、地质等因素需要变更原初步设计批复中确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内容、设计标准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变更及调概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论证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2. 对于因施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或其它技术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单次变更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或变更累计工程量占合同价5%以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审批,报造价调整审核领导小组备案;单次变更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或占合同价5%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初审,造价调整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变更。

  前款规定变更中涉及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案调整造成的重大变更,必须组织相应的专家论证再按规定审批实施。

  3. 对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增加相应施工措施工程或基础及隐蔽工程发生变更时,项目实施单位在告知造价调整审核领导小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分析,勘察、监理、设计单位及造价调整审核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参与,及时进行变更,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然后再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4. 因紧急抢险发生变更时允许先进行抢险处理,随后再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和造价调整报批手续,但必须提供相关影像等资料说明变更情形。

  (十)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审计中,工程违规变更所涉资金不予拨付,已拨付的要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造价调整审核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对实施单位组织审批的造价变更要定期(建设期内不少于4次)组织检查。对发生的造价变更,应查找、总结变更发生的原因、形成汇报材料,报市领导备查。

  六、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十一)实行建筑市场和招标市场联动。市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和招标市场的管理。

  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对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资质(资格)的审核工作;接受合同备案时应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及时将中标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中标企业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详细信息在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招标采购网上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考核,对考核过程和结果均进行公示并告知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定期对建筑市场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按优劣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加强项目的行业监管,除正常监管外,每年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标后管理督查组,对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每年集中开展不少于4次标后跟踪督查活动,并将督查结果报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及相关市领导。建立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在标后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外,应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按信用等级限定其参与招投标业务活动。

  (十三)项目实施单位是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督、考核、协调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位。及时向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反馈有关违约、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项目使用(管养)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合同中要设置专项违约条款,明确违约责任;要求承包单位提供承接勘察设计、工程业务的履约(信用)保证金;按进度支付结算款时应留下足够的尾款、质量保证金,以制约其失信、失责、违约行为,并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经济制裁;严重者列入黑名单,2—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承揽业务。

  (十五)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管养)单位参加施工图交底会议,结合项目使用(管养)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对影响原有设施运行安全及管理的施工行为,应组织施工单位制订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征求管理(养护)单位意见后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应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管养)单位参加关键部位、节点及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隐蔽工程情况告知项目使用(管养)单位,并提供检测报告。

  (十六)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倒排工程实施进度,合理确定工程实施各阶段、各环节、各工序的工期,排定工程实施详细计划并严格付诸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工期,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征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并拟定施工组织优化方案、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及相关专业部门(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后研究决定;涉及延长工期的,应当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七、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十七)实施单位应在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加强与使用(管养)单位的联系、沟通,工程初验前,实施单位应将竣工图纸和有关施工资料送交使用(管养)单位,以便使用(管养)单位进行查验。对查验存在的问题,实施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功能等各种缺陷问题,解决在竣工验收之前,以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即可验收合格、移交。竣工验收时,存在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使用(管养)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实施单位应不予验收合格。

  实施单位在报送年度计划时,应将下一年度即将竣工移交的工程项目计划同时抄告管养单位、财政部门,管养单位据此将管养费用列入当年预算;财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管养费用,移交当月将管养费用拨付到管养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移交申请,并致函使用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市城乡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局、建投集团等单位参加项目移交,15日内办理完成移交手续。

  (十八)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签发之日起、项目质量保修期内办理移交,如超出质保期,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设施移交接收。

  项目不具备移交条件的,或在移交过程中发现原检查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八、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

  (十九)建立“市长督察”制度。市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定期不定期到项目现场,调度、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十)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划分,由市政府与区、市有关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市政府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制定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对项目实施分节点考核,责任到部门。由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监察局从项目前期、审批环节、行业管理、征收、资金拨付、工程进度、施工环境、审计监督、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对流程审批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使用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等进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参加对县、区重点工程的年度考核),按季度对项目建设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审批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二十一)建立健全配套实施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和精神,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配套实施制度及本部门实施细则(方案),并报市监察局、目标办,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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