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1〕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7日
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全市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努力营造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提供有力保障。
二、“标准地”的内涵及目标
(一)“标准地”的含义。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淮北高新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濉溪经济开发区、濉芜现代产业园、相山经济开发区、杜集经济开发区、烈山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具备条件的新建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工作。
鼓励对已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鼓励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延伸。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等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实施“标准地”改革。
(三)“标准地”的目标要求。
加快推进淮北高新区、相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试点,2021年6月份之前推行“标准地”制度。2021年12月份之前,全市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地在开发区确定的区域,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性统一评估。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权限,制定本市或落实省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并公开发布。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应急局、市防空防震办、市气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二)构建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各地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合理提出新建产业项目“标准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具体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亩均税收(项目投产达效后,年度每亩土地纳税标准)、能耗标准(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环境标准(各行业达标排放水平)等控制性指标。各地可以探索设置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控制性指标确定后,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三)改革土地出让方式。制定“标准地”出让流程。探索创新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对入驻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符合“标准地”主导产业的项目,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向竞买者一次性告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四)明确承诺履约要求。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使用协议。“标准地”使用协议需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对外公布清单及具体要求。用地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五)加强全过程服务。根据“联合服务、各司其职”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机制,加强对项目前期的精准指导。相关主管部门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探索建立各项区域评估并联审批机制。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的跟踪服务机制。项目正常运营后,探索“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应急局、市防空防震办、市气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六)探索信用监管模式。各地要结合“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和用地企业签订的“标准地”使用协议,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将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予以公开。相关评价结果和承诺履约情况与“信用淮北”“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七)建立出让标准化体系。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2—3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研究制定本辖区投资、能耗、环境、亩均税收等相关控制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具体流程,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程序及相关要求等。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4—6月)。
淮北高新区、相山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选择合适地块,制定首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案,并实施公开出让。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7—12月)。
各有关单位在淮北高新区、相山经济开发区试点基础上,总结借鉴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标准地”改革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标准地”改革举措。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地”出让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区域评估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项目单位免费调用评估成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地要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标准地”改革要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区域评估、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
(三)加强督办考核。将各单位“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适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检测,进度落后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