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30 16:58

为提升濉溪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0时起,对濉溪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园区封闭范围(四至范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濉溪化工园区总规划面积3.2平方公里,其中南区规划面积2.78平方公里,北区规划面积0.42平方公里。南区四至范围:东至迎春路、南至巴河路、西至杨楼大沟、北至女贞路,北区四至范围:东至(广博机电、墙大家居、铜鼎金属、中能矿机西围墙)、南至白杨路、西至杨楼大沟、北至玉兰大道。(见附图)

二、封闭道路

迎春路、海棠路、中基大道、洋槐路、山楂路、女贞路、金桂路等。

三、封闭化管理要求

1、园区封闭化区域设置综合卡口、普通卡口。

2、一个综合卡口允许人员、危化品车辆及其他车辆通行。

3、八个普通卡口允许人员、非危化品车辆通行,严禁危化品车辆通行。

4、园区内门禁卡口实施24小时全封闭管控,封闭区严禁非园区企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下同)进入,严禁非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建设工程车进入。园区内部车辆通过车牌信息录入系统识别进出,外来车辆需提前向所前往的企业报备预约,经同意后方可入区通行。

5、所有入园危险化学品车辆只能从综合卡口进出园区,严禁从其他卡口进出园区,并严格按照危化品车辆通行路线行驶(见附图)。

6、园区内部道路严禁车辆随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

对于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濉溪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6063158。


濉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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