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29日
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市,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参照《安徽省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皖人社发〔2018〕19号)有关规定,修订《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淮政办〔2010〕100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并获奖的运动员、有关带训教练员、输送单位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赛事类别
(一)奥运会、全国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前三名,全省运动会前八名。
(二)残疾人奥运会、残疾人世界锦标赛、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洲残疾人锦标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前三名,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前八名。
(三)全国运动会群体项目、全省运动会群体项目、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前八名。
第四条 在全国以上运动会中,创造比赛项目亚洲纪录或世界纪录的,按照全国运动会金牌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在全国以上残疾人运动会中,创造比赛项目亚洲纪录或世界纪录的,按照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金牌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五条 运动员每多获得1枚奖牌,或者多创1项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其奖金按照奖励标准累加计算。
第六条 运动员在全国以上竞技类、残疾人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或者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的,其启蒙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的奖金,按运动员所获奖金的 50%计发。
省运会、省残运会非集体项目各项比赛,根据总规程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办法计奖,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奖金同等计发。集体项目运动员的奖金按照总规程录取名次记牌计分办法计奖,教练员的奖金按照总规程的计牌计分办法计奖。奖牌和记分不重复计奖。
第七条 在省运会、省残运会中,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0%核拨经费,专项奖励获奖运动员的领队、陪练、科研医务等有功人员。
第八条 按照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安徽省运动会群体部竞赛规程总则、安徽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录取名次规定,对获得名次的淮北代表团运动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 群体部赛事单项个人按1份计算给予奖励;团体项目(含2人)按2份计算给予奖励;集体项目按3份计算标准给予奖励,教练员奖金按运动员所获奖金的 50%计发。
第十条 对群体部赛事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项目队,每队奖励3000元,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
第十一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分别对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姓名、获得奖牌情况审核后,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决定。
第十二条 对在省运会、省残运会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在评优评先等相关表彰中优先推荐。对在国家及以上运动会竞技项目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由省相关部门负责推荐。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时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对在比赛中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条例》等行为,一经查实,不予奖励该运动员、教练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_365bet网上足球_bet28365365备用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淮政办〔2010〕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
运动会名称 |
奖牌 |
奖金 |
奥运会 |
金 |
50 万元 |
银 |
15 万元 |
|
铜 |
10 万元 |
|
全国运动会 |
金 |
15 万元 |
银 |
5 万元 |
|
铜 |
2.5 万元 |
|
世界锦标赛 世界杯赛 |
金 |
10万元 |
银 |
4万元 |
|
铜 |
2 万元 |
|
亚洲运动会 |
金 |
8 万元 |
银 |
3 万元 |
|
铜 |
1.5 万元 |
|
亚洲锦标赛 亚洲杯赛 |
金 |
6 万元 |
银 |
2 万元 |
|
铜 |
1 万元 |
|
省运会非集体 项目(含小团体项目) |
金 |
1.5 万元 |
银 |
0.5 万元 |
|
铜 |
0.2 万元 |
|
4—8 名,按名次得分(每分)奖励 120 元 |
||
省运会集体项目 |
金 |
1.5 万元 |
银 |
0.7 万元 |
|
铜 |
0.3 万元 |
|
4—8 名,同非集体项目得分奖励 |
||
残疾人奥运会 |
金 |
50 万元 |
银 |
15 万元 |
|
铜 |
10 万元 |
|
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
金 |
15万元 |
银 |
5万元 |
|
铜 |
2.5 万元 |
|
残疾人世界锦标赛 |
金 |
10 万元 |
银 |
4 万元 |
|
铜 |
2万元 |
|
亚洲残疾人运动会 |
金 |
8 万元 |
银 |
3 万元 |
|
铜 |
1.5 万元 |
|
亚洲残疾人锦标赛 |
金 |
6 万元 |
银 |
2 万元 |
|
铜 |
1 万元 |
|
省残运会 |
金 |
1.5 万元 |
银 |
0.5 万元 |
|
铜 |
0.2 万元 |
|
4—8 名,按名次得分(每分)奖励 120 元 |
||
全国运动会 群众体育项目 |
金 |
5万元 |
银 |
2万元 |
|
铜 |
1.5万元 |
|
第四名 |
0.8万元 |
|
第五名 |
0.7万元 |
|
第六名 |
0.6万元 |
|
第七名 |
0.5万元 |
|
第八名 |
0.4万元 |
|
安徽省运动会 群众体育项目 |
金 |
1万元 |
银 |
0.8万元 |
|
铜 |
0.4万元 |
|
第四名 |
0.2万元 |
|
第五名 |
0.15万元 |
|
第六名 |
0.1万元 |
|
第七名 |
0.08万元 |
|
第八名 |
0.06万元 |
|
安徽省全民健身运动会 |
金 |
0.6万元 |
银 |
0.4万元 |
|
铜 |
0.2万元 |
|
第四名 |
0.1万元 |
|
第五名 |
0.08万元 |
|
第六名 |
0.06万元 |
|
第七名 |
0.04万元 |
|
第八名 |
0.0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