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发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机关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许可科。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商品房价格、物业收费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资格审核工作。参与多部门联合审批。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规科(评估督导科)。负责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大事项、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和行政审批等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配合有关科室组织实施价格听证活动。贯彻执行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政策研究室)。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并推动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更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我市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综合协调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对各专项小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牵头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淮北信息、政务要情等信息上报工作。
(六)体制改革综合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引江济淮工程相关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研究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提出转型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争取并落实国家和省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有关政策。争取并落实国家和省对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有关政策。指导县区争取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有关政策、试点、项目和资金,调度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等中央预算内项目。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主导产业调整等有关工作。落实皖北地区振兴发展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相关工作。
(九)经济协作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区域发展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负责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淮海经济区、中原城市群等相关政策,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有关工作。协调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贯彻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十)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垦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执行水库移民安置有关政策,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落实、后期扶持项目的初审转报和实施管理。承担以工代赈相关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科。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和重点产业规划、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做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三重一创”相关工作。
(十二)高技术创新科。研究拟定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协调重大产业工程和重大产业专项建设。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承担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具体工作。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基础创新平台建设。对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关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利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节约能源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各行业领域的能源节约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源、水资源节约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承担全市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等职能。
(十四)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编报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承担拟订市人口发展和对应老龄化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研究提出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十五)贸易和服务业科。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落实服务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提出重要农产品(小麦、棉花等)进出口年度申报计划。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组织申报利用国外贷款(境外债券)项目。
(十六)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平衡问题,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落实省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按权限审核上报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备选企业,按分工审核上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债券。参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研究制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十七)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收费相关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价格改革计划、方案和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依法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承担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和对商品房价格、物业服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审核制定、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实施收费评估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配合财政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定期公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对部分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负责全市收费清理和治理乱收费具体工作。负责实施国家收费统计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十八)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科。依法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农产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公用公益事业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指导全市农调户的农本资料登记、汇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负责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价格信息服务及统计工作。负责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
(十九)就业社会保障和消费科。综合分析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编报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投资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拟定全市粮食购销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根据全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并组织实施,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二十一)安全仓储与科技科(规划建设科)。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工作。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粮食物资储存运输等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的发展。负责市级储备粮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管理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上报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完成储备粮和放心粮油的质量监测任务。组织编制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标准,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建议。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二)能源产业发展办公室。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拟定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协调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参与研究电力、天然气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二十三)能源经济运行科。承担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推进能源设备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推动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保护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建设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治宣传。承担监测分析电力形势,衔接全市电力供需平衡,统筹协调电力资源配置,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安全施工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四)财务审计科。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委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承担编制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配合业务科室管理相应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十五)人事教育科。牵头落实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单位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干部职工考勤、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