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对清单事项管辖权限进行了细化,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和向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的规定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皖发改体改〔2021〕605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密切合作,做好自查自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个人或其他市场主体等,按季度广泛征集违背市场准入典型案例,并将征集情况于每季度后一个月的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对收集到的典型案例,各单位要及时有效推动解决和整改;对成因复杂、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建立工作台账,积极推动整改到位。
四、开展市场准入全省效能试评估。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我省列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第二批试点省。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国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总体要求,研究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开展市场准入效能全省试评估,探索效能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
五、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宣传机制。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并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打好基础。同时,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务分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商务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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